各研究所(系)、博士生生导师: 现学校将博士授学位时间调整为每年4次,分别为1月、4月、7月、10月。每批次受理博士授学位申请不再规定截止时间。 但在每次召开校学位委员会前的3周以内暂停受理论文送审等手续。 特此通知。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2009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