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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2008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人:LC 发布日期:[08-04-14] 点击次数:[]

     根据《东北大学实施“国家大学生创新性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精神,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2008年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专项经费,以资助大学生科研和创新性实验,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⒈立项要求:

     申请立项的大学生科研和创新性实验项目,必须是学生在导

     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的研究项目。学校鼓励以实验为手段,以创新为目的,以解决本学科及其交叉学科、企业研发及自然界和人类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的课题。具体范围参考《东北大学实施“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科研立项时应遵循量力而行、循序渐进

     原则,把握四个结合(科研立项与学生科技竞赛相结合、与教师科研相结合、与社会所需相结合、与学术前沿相结合)避免项目超大、过难。

     (3)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鼓励跨学科申报,项目不允许交叉申报。

     (4)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

     ⒉为保障“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可持续发展,建立创新型人才培养梯队,今年在理工类项目成员构成中设预备成员,预备成员是低年级本科生参与科研的储备成员,将享受以下三个激励措施:

     (1)获得一定科研经费资助;

     (2)经指导教师认定合格后,再次申报参与科研项目时具有优先权;

     (3)根据项目结题情况将获得一定的创新学分。

     3.理工类项目由核心成员和预备成员组成,其中核心成员由1-2人组成,预备成员建议1人必须是大一或大二学生。文科类项目成员由1-3人组成,均为核心成员。

     4.项目指导教师聘任主要以学科带头人为主。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可视同为本科生授课,核心成员按1.5学时/生/周计算相应课时酬金,预备成员按0.75学时/生/周计算相应课时酬金。

     5.学院提供保证项目开展的必要的软、硬件条件,建立保障项目运行的管理机制。

二、申报对象

     ⒈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申请核心成员以大二、大三学生为主,预备成员以大一、大二学生为主。

     2.申请者要品学兼优,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申请者可以是个     人,也可以是创新团队。

     3.学生奖励办法详见《东北大学实施“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八条。

     4.已经获得学校资助并正在实施的“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科研项目选题不能重复立项。

     5.已参加“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学生不可以再次申报。

三、申报单位

     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申报

四、经费资助

     经评审获得申报国家级的学生创新科研项目经费按核心成员人均不高于1万元,预备成员经费人均不高于2000元。校级项目按人均2000元资助。具体资助金额视研究课题经专家委员会评判而定。

五、申报立项程序

     ⒈4月10日举行08年“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说明会。

     2.4月10日-21日各学院组织动员工作。

     3.项目申报者在导师指导下填写《东北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交。

     4. 4月22日-25日,学院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对本学院申报项目进行答辩初评,专家书写答辩意见。

     5.4月28日,学院推选优秀项目,将《东北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计划”项目申报表》和相关支撑材料交学生创新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均须提交电子档传到chuangxin_zh@mail.neu.edu.cn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6.5月10日,学校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答辩评审,综合初评成绩、答辩成绩,评选出项目70项(国家级项目为50项,校级项目为20项),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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