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对学院青年教师的培养,引导和激励青年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更新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青年教师观摩教学活动,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参加观摩教学的青年教师是指学院在岗的35周岁以下的专任教师。
二、参加观摩教学的时间一般应持续两年(四个学期),并且每一学期至少观摩两次。具体时间可根据教学安排和个人情况自行选择。
三、观摩的内容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教授的讲课。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若没有教授,可以观摩副教授的讲课。
四、青年教师要通过观摩,认真学习、总结、体会老教师的教学方式、方法,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
五、青年教师每次参加观摩之后,应认真填写《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青年教师观摩教学情况考察表》(详见资源下载区),并在授课教师签字后,及时送交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六、学院每学期将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听青年教师讲课。若听课过程中发现讲课效果不佳的教师,学院将视具体情况延长其观摩教学时间1-2年。
七、青年教师参加观摩教学的情况将作为教师聘任、考核、学历(学位)进修、出国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八、本办法于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2008年6月16日